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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四川省吉他专业委员会会员管理条例(草案)

    [日期:2014-02-03 ] [ 阅读:] [关闭] [返回]
    第一章 前言
    第一条 为使我省吉他音乐文化逐步走向专业化和规范化,应广大吉他演奏者、工作者和爱好者的强烈要求,四川省吉他学会会向全省社会各界广泛吸收会员。
    第二条 四川省吉他学会是由四川省文化厅管辖下的人民社团组织,凡拥护本会《章程》,热爱吉他的演奏者、工作者和爱好者,都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。
    第三条 四川省吉他学会将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审核,会员部将负责《会员证》发放和管理。并建立其吉他艺术档案库。
    第二章 会员资格
    第四条 各省直、市、自治州在吉他音乐创作、表演、评论、研究、教学、编 辑、制作、翻译、交流、普及、组织等工作方面有一定成就,或具备《四川省吉他学会考级认证标准》四级以上(含四级)的吉他演奏者,可申请成为本会专业会员。
    第五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的本省爱好者,可申请成为本会普通会员。
    第六条 各大中专学校吉他协会吉他学校、吉他培训机构等组织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    第三章 入会程序
    第七条 凡拥护本会《章程》的吉他演奏者、工作者和音乐爱好者均有权申请加入本会,会员分为专业、普通和团体三种会员形式。
    第八条 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书,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,三张两寸证件照片;申请专业会员时,须另附四级以上(含四级)的《四川省吉他学会专业等级证书》,有关本人在吉他音乐创作、表演、录音、比赛、评论、研究、教学、编辑、制作、翻译、对外交流、音乐普及和组织等工作方面的资质证明材料。
    第九条 经审批合格后申请人须填写会员表,交纳会费,其中团体会员每3年度200元/人,普通会员每3年度200元/人,专业会员每年度300元/人。所有会员另一次性收建档。
    第十条 申请人履行手续后经一个月内的审核期,核准后成为四川省吉他学会会员,由本会秘书处签发《会员证》并建立其个人档案。
    第四章 义 务
    第十条 会员应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和艺术水平,以传播吉他音乐文化为己任,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,为学会的建设及我省的吉他艺术事业贡献力量。
    第十一条 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(通过竞选进入理事会),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监督、批评和建议的权利,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
    第十二条 会员应维护学会的声誉,团结广大的吉他爱好者,推荐更多的吉他爱好者入会发展和壮大学会组织,对学会开展的各项工作给予全力支持。
    第十三条 会员要努力学习,积极进取,不断完善自身文化修养,进一步提高专业艺术水平。
    第十四条 会员应按期交纳会费,对未按时交纳会费者,将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    第五章 待 遇
    第十五条 会员参加由本会组织的演出、交流、比赛、培训等活动时所交纳的费用,享有10%的优惠。
    第十六条 会员组织或参与吉他有关社会活动时,学会可负责提供推荐函或介绍信。
    第十七条 学会为会员提供与吉他相关的咨询服务。
    第十八条 本会将不定期召开演奏、讲座、经验等座谈交流会,为不断提高会员的综合能力创造条件。
    第十九条 定期向会员发放《内部会刊》。
    第二十条 及时向会员通报和提供国内吉他届学术交流、比赛、国外吉他专家来华演出和举办讲座的信息。
    第二十一条 所有会员均可凭《会员证》参加学会举办的各项吉他音乐文化活动。 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第六章 会员制度
   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员采取晋升制。团体会员中的个体、普通会员取得《四川省吉他学会专业等级认证标准》四级以上(含四级)《证书》后,即可晋升为专业会员;所有会员都可通过竞选方式进入理事会成为理事。
    第七章 奖惩办法
    第二十三条 学会将通过不同的形式对会员进行监督,对履行会员职责者给予一定的表扬和奖励。
    第二十四条 对在吉他界甚至社会上有不良影响的会员,学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    第八章 附 则
    第二十五条 学会将通过自己的网站和内部会刊定期公布各地区会员情况,以备会员和社会监督。
   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起试行;四川省吉他专业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、修订权。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四川省吉他学会秘书处会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年3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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